6月1日起,《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有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涵盖了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药品供应、健康促进和筹资等多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在基本医疗促进法施行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是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随着《促进法》的实施,其或将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关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的准绳,并对医疗机构管理带来更多新的变化和新的要求。
实际上,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97434个,其中公立医院12032个,民营医院20977个。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为952.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总数为90.7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数为2.22人。
业内普遍认为,伴随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扩大,以及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成果,为继续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依据和保障,十分必要。并且通过立法,还可以从制度上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引领和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例如,为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该法就规定:一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二是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三是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近些年来国内卫生健康领域已相继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10多部法律。而随着此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正式执行,业内认为其将统领现行十余部专门法律,并带领未来相关立法,对医生执业环境影响深远。包括“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加大”、“不得过度医疗被明确纳入法律”、“晋升副高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经验”、“打击骗保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等诸多亮点。
总之,《促进法》的实施必将对医疗界产生深刻影响,但在这种影响下也将更好的保障人民健康及医务人员安全,提高医生队伍的素质,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与政府办医的协同发展,同时使更多人享受到完善的健康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