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门力挺网络售药、处方流转、互联网医疗

2021-03-26 来源:医药经济报 打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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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医保局等28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其中,“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该方案的第二项内容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实施方案》明确,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等。


  互联网诊疗闭环加速形成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的部署中,“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被重点提及。而此次《实施方案》的正式印发,便是上述政策要求的落地分工。


  “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近年来受到国家顶层的高度关注,业内普遍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有望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发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的重要作用。而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各地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在近期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起了预约诊疗制度,提供线上服务,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了1100家。其坦言,“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很多医疗机构逐步从“可选项”变成了“必选项”,从“锦上添花”变成了“雪中送炭”,互联网医疗已经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得到了更好、更便捷的体验。


  而医保支付作为互联网诊疗中的关键一环,亦在疫情期间取得重大进展,相关经验做法已然常态化开展,互联网诊疗的闭环正在加速形成。国家医保局透露,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已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


  在业内看来,合规是互联网诊疗开展的前置条件,随着《实施方案》明确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有望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向纵深规范发展,诊疗服务质量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电子处方流转将出台文件,院外市场迎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将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实上,处方流转一直都是医疗机构端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现阶段山东、江西、甘肃、广东等多个省市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在政府监管下的处方流转模式。随着未来指导性文件政策的出台,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子处方流转模式探索或将得到提速。


  “战略购买者”国家医保局亦将全力推动互联网医院的处方流转,相关负责人在上述发布会上明确,准备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能够依托全国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配处方流转相关工作模块的运用,实现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以跨统筹地区进行流转,解决异地的就医患者取药问题。


  而药品网售作为互联网诊疗生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国家顶层重点部署的领域。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国家药监局在2020年11月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并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在业内看来,无法保障电子处方来源的真实性是当前药品网售违规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而《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的做法,有望从源头上保障患者处方信息的真实可靠,如果未来政策能够顺利落地,以医药电商为代表的“第四终端”或将迎来新一轮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