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节余留用管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重构带量采购!

2021-04-08 来源:医药经济报 打印 返回


  近日,两则关于药品带量采购领域的政策引起业内较大关注,一是3月25日北京国家医保目录管理会议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交流内容,二是《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有业内人士直呼:“医保节余留用+医保支付标准”,双重“杀招”来了!


  支付标准促地方带量采


  据悉,3月25日,北京国家医保目录管理会议对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内容包括医保目录落地、国谈药品、支付标准、耗材管理。国谈药品落地执行方面,要求类似于相关政策“不以药占比、总控为借口影响国谈药品的落地”,以及国谈药品“双通道”,各地对相关做法进行了介绍。


  值得留意的是,对于医保支付标准,根据今年今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下简称“2号文”)关于“以中选产品价格为基准”相关要求,今后肯定会统一步调。同时,有关部门正考虑出台“医保耗材目录”。


  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落地,各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但政策不等人。2号文明确要求,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各省通行的做法是,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过评品种,原则上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进行支付标准调整。既然2号文已经没有了三年过渡期的说法,如何做到医保支付标准的快速落地?指望全品种覆盖暂时不现实,唯一的办法只有加快地方带量采购。


  当前,500目录中仍然有200多个品种没有被国采、省采眷顾,因此,各省大概率会从500目录中挖潜,找出下一步带量采购的品种。比如福建刚刚公布的40个,新疆联盟即将形成的50+,以黑龙江牵头形成的“六省二区”第二批集中采购,还有安徽牵头的长三角、京津冀晋联盟,包括一些其它省级带量采购,今年下半年一定会加速开展,最迟于2022年,500个目录大概率将全部被集采。等到带量采购结果遍地开花并形成全国联动时,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结余留用为国采清障


  而上述《通知》从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配套协同、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对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第五批国家带量采购,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会在5月上旬启动。而在4月,大概率会从62个品种中进行报量,最终形成5月开标的正式采购目录。此时此刻,落实医保结余留用政策,更多的是为了给新一轮国家带量采购打好基础。


  据官方报道,重庆市共有157家医疗机构参与首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25种药品结余留用金额共计6197.44万元,这些钱已经于今年奖励给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随着结余留用政策陆续出台及激励措施落地,真实报量、合理报量、把量报足将是医院参与国采的标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将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直接与使用科室及个人激励挂钩,而是通过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将资金用到位。一方面杜绝了简单粗暴式的奖励,另一方面,从激励角度更加全面、平衡、合理。这种做法无疑会调动医院临床一线等重要岗位的积极性,是积极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风险分担机制,是对四批五轮国家带量采购在配套政策上的完善与规范,为即将开始的五批六轮国家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出台为地方带量采购加速提供助力,医保结余留用政策推进为国家带量采购扫清障碍。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用药结构重构引发带量采购模式重构,将带来新一轮药企利益资源分配的重构。